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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美国关税政策,马士基发布最新通知(货主货代请注意)
2025-04-07 10:45 作者:百运网

  根据美国政府于2025年4月3日宣布的全球关税政策,为确保您能获取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您的业务与供应链,我们提供以下更新。相关贸易政策变更将于2025年4月及5月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美国对全球进口商品加征广泛关税

  取消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低价值货物出口美国的免税待遇(即“de minimis”政策)

  若您的业务涉及向美国出口产自受影响国家的成品、零部件或包裹,这些变化可能影响您的到岸成本、清关流程及供应链规划。我们建议您立即审核进出口流程,以应对潜在的物流中断和关税成本上升风险。

关税

  新增对等关税

  ——2025年4月5日及9日生效

  10%基准关税

  生效时间:2025年4月5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

  范围:适用于所有国家对美出口的几乎所有商品(明确豁免的类别除外)。

  特定国家对等关税

  生效时间:2025年4月9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

  范围:对特定国家对美出口商品加征更高关税(最高约50%)。请前往文末链接查看具体国家税率。

  豁免类别(两项关税均不适用)

  两项关税对以下类别均不适用:

  •食品、药品及人道主义物资(依据《美国法典》第50编第1702(b)条);

  •已受《232条款》约束的钢铁、铝材、汽车及零部件;

  •战略性商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

  •未来可能纳入《232条款》审查的商品;

  •贵金属(如金条);

  •美国国内无法获取的能源及关键矿物。

  加拿大与墨西哥特殊规则

  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美国)行政令实施的现有规则维持不变: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商品:0%关税;

  •非USMCA商品:25%关税;

  •非USMCA能源/钾肥商品:10%关税;

  若未来相关命令解除,加拿大与墨西哥对美出口的非USMCA商品将默认适用12%关税。

  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

  “de minimis”政策终止

  ——2025年5月2日生效

  2025年4月2日,美国发布行政令,取消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大部分低价值商品对美出口的《321条款》免税待遇。

  主要变更

  生效时间:2025年5月2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

  范围(非邮政渠道):所有价值≤800美元的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对美出口商品,现需完成完整清关手续,并缴纳包括对等关税在内的全部适用税费。

  邮政渠道

  •2025年5月2日起:按30%税率或25美元/件(以较高者为准)征收统一税费。

  •2025年6月2日起:统一税费升至50美元/件。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可要求任何邮政渠道货物(无论价值)进行正式清关申报。

  承运方要求

  •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申报舱单级详细信息;

  •持有有效的国际承运保证金以确保关税支付;

  •按规定时间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缴纳关税。

  未来扩展

  美国商务部将于90天内评估本政策效果,并研究是否将类似限制扩展至澳门地区。我们将及时通报相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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