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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免税范围(国际物流干货知识分享)
2025-01-16 14:27 作者:百运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免税范围如下:

  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包括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以及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上述业务手续的情况。

国际物流

  特定地区间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结算要求

  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不能免税。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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