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什么?
定义:它不是进口报关单,而是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根据收货人的申请签发的一种证明文书。
类型: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整车用两种。
2. 何时签发?
环节:收货人在完成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可向海关申请签发此证明书。
3. 哪些货物可以签发?
适用情况:
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根据特殊管理规定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签发的进口货物;
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其他进口货物。
4. 哪些情况下不能签发?
不予签发的情形:
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
5. 如何申请签发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
流程:对于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发货人可在办理完报关手续后,通过相同的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具体数据来申请签发证明书。
6. 与进口报关单内容是否对应?
对应规则: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其他进口货物则实行“一批一证”管理。若因商品项较多无法打印在同一份证明书上,则会分页签发。
7. 是否有签发时限?
时限规定:
收货人应在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签发申请;
若证明书数据错误,收货人应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换发申请;
对于遗失的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合法所有人可以在三年内申请补发;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
8. 车辆挂牌时遇到疑问怎么办?
处理方式:公安车管部门对《证明书》有疑问时,可以直接联系签发地海关进行核查。海关也接受来自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核查请求。
9. 最新改革试点
两证合一:自2023年起,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的改革试点,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通关效率。
这些信息提供了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基本理解和操作指南,有助于相关企业及个人更好地了解其用途、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政策。如果有更具体的疑问或需要最新的政策更新,请查阅官方发布的最新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