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计征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从价计征
定义 :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关税税额。价格一般是指货物的成交价格、到岸价格(CIF)或离岸价格(FOB)等经过调整后的完税价格。
计算公式 :关税税额 = 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例如,某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为1000元,关税税率为10%,那么关税税额 = 1000×10% = 100元。
适用范围 :这种方法适用于大多数商品,尤其是那些价格波动对税收影响较大、品种繁多且质量差异较大的商品,如电子产品、机械装备、纺织品等。
从量计征
定义 :以进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体积、长度等)为计税依据,按照每单位货物规定的税额计算关税税额。
计算公式 :关税税额 = 货物数量×单位税额。例如,进口某种啤酒,每升征收关税0.5元,进口1000升,则关税税额 = 1000×0.5 = 500元。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些大宗、规格统一、质量和价格差异不大的商品,或者是商品价格难以确定的情况。比如原油、天然气、部分农产品(如小麦、玉米按重量计征)等。
复合计征
定义 :是把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结合起来使用的一种计税方法,即对同一种进出口货物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标准征收关税。
计算公式 :关税税额 = 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 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例如,某种进口白酒,每瓶从量税为2元,完税价格为50元,关税税率为20%,若进口100瓶,则关税税额 =(100×2)+(50×100×20%)= 1000 + 200 = 1200元。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些价格和数量都能对税收产生重要影响的商品,这种商品通常是既可以从价格角度衡量其价值,又能以数量来体现税收贡献,如部分高档烟酒等。
选择计征
定义 :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法中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方法计征关税。
计算公式 :比较从价计征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和从量计征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选择两者中较高的数额作为关税税额。
适用范围 :在某些特定的贸易协定或者特殊商品的关税计征中可能会用到这种方法,这种方法相对复杂,使用场景较为有限,主要是为了保障关税收入或者根据特定的贸易政策来确定计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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