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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伪报被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19-10-29 14:55

    据百运网了解,为牟取非法利益,一名男子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偷偷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冶炼残渣走私入境,结果被海关缉私部门查获。10月22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对这起走私废物案进行了宣判。

国际物流报关

    42岁的被告人陈某来自福建莆田,是被告单位XX贸易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陈某明知公司从境外采购的钢铁厂冶炼残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仍然决定以巨大贸易公司为收发货人及消费使用单位,在泰国等地采购冶炼残渣后,再以氧化锌混合物的虚假品名,先后四次向海关伪报进口。
    案发后,XX贸易公司在厦门口岸走私入境的两个批次的固体废物,共计约533吨,已于去年被责令退运出境。这家公司向莆田海关申报进口的22柜,共计470多吨的固体废物,也已经被扣押。
    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单位XX贸易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进口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被告人陈某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人,都构成了走私废物罪。法院一审判处巨大贸易公司罚金65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开展了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9”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全国各地海关严打走私“洋垃圾”违法活动。
自去年以来,全国海关全力封堵拦截“洋垃圾”走私入境,共刑事立案7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44名,查证走私废塑料、废矿渣、废五金等各类涉案洋垃圾220.98万吨。
    对于国际物流界的方面来说,这些“洋垃圾”的进入是因为预防瞒报、谎报、伪报的措施没有做到位,于小而言是对船公司的损失,是个人的损失,是刑事处罚是罚金。
    但是对于国家来说,这些“洋垃圾”的进入却是破坏了国家的环境,破坏了国家的秩序!于大而言,是中国每个人的损失,是这些“洋垃圾”让我们再也呼吸不到干净的空气,喝到纯净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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