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减免税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十五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减免税年报”),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1.时限要求: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需填报上一年度内处于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货物在该年度的使用状况报告。
2.内容要求: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的报告内容如实填写具体情况。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对未按时报告的,不予受理其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办理申请。
谁需要申报“减免税年报”?
在上一年度(2023年)中有减免税货物仍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单位,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某企业2020年1月30日进口一台减免税设备,按照3年监管年限,该设备于2023年1月30日解除监管,那么该企业2024年还需要向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年报吗?
答:需要。因为减免税年报报告的是上一年度减免税货物的使用情况,该货物监管期为2020年1月30日—2023年1月30日,企业需要在2021、2022、2023、2024年分别报送2020、2021、2022、2023年度年报。
如何申报“减免税年报”?
有纸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减免税申请人进入“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减免税后续”模块,录入、申报电子数据;
2.线下提交资料:减免税申请人申报后,打印《减免税使用情况年报表》,与《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其附件,一起提交主管海关;
3.海关审核;
4.完成。
无纸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减免税申请人进入“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减免税后续”模块,录入、扫描上传《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其附件、申报电子数据;
2.海关审核;
3.完成。
以下表格可通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附件《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文本》进行下载。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