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即国内货物先出口至仓库,再分拨配送至国外。
国内结转型仓库: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通常是加工贸易货物出口至仓库,再通过进口报关手续回流国内。
存储货物范围
可以存入的货物包括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等,出口配送型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以及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仓库面积要求
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 2000 平方米 ,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 1000 平方米。
相关政策
退税政策: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监管证件: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税款。
集中报关:经主管海关批准,对批量少、批次频繁的入仓货物,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流通性增值服务: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但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货物存储期限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 6 个月,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货物更换与退运
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但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1.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因特殊原因确需退运、退仓,应当经海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经转入、转出方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口监管仓库之间、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