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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因公司倒闭弃货,产生的滞港费是国际货代还是发货人承担?
2021-10-14 16:11 作者:国际快递-百运网

客户因公司倒闭弃货,产生的滞港费是国际货代还是发货人承担?有网友在论坛上吐槽了一件因为客户弃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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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到法国的货物CIF,因为客户公司倒闭了,到港一个月了,产生不少费用,客户显然不会提货了,我们要求货代跟船公司说明我们弃货,但是货代说至少半年才能弃货。


“那么问题来了,半年后的港口费用估计是个天文数字,本公司肯定负担不了。货值也很低,将来费用肯定大大多于拍卖的货值。具体的问题如下:


1、船公司肯定会跟我们追索这些费用吗?是追索货代还是追索我们?


2、我们如果付不上,他们会走法律程序吗?


相信市场上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为了让大家都能妥善处理这类问题,百运网特别整理了广大网友的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友1建议:


先判定提单是否船公司签发的M/B(看来是的),其次判定提单上的SHIPPER是否楼主的公司(看来也是的),如果都是的,那么要恭喜楼主,你公司没跑了,船公司有专门的法务部,根据海商法,收货人弃货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承运人(也就是船公司)会追偿记名提单上的发货人。


网友2建议:


如果过了一段时间(一般是3个月)无人提货,目的港的海关会组织拍卖,拍卖所得优先支付船公司和码头费用;如果费用不够,船公司会找定仓方(就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的公司),然后定仓方再向下追索,一层管一层。LZ最好不要想着最后船公司会不了了之,只要没有解决完,这个事情会一直摆在那里;所以LZ还是最好早做准备,弃货或者退运。拖得越久,产生的费用和带来的可能性后果越严重。


这个有几个选择,一个是主动弃货,一个是转卖,一个是置之不理。再详细说下:


1.主动弃货,首先要让你的货代找目的港的代理帮忙,先把收货人改成指定的代理,然后以代理的名义弃货。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如果不更改收货人,发货人单方面应该是很难弃货的。但是这样改了之后,这个目的港的代理就要承担很多责任了,包括弃货的费用和责任都要他们承担,这个条件肯定要你们跟货代协商好,人家愿不愿意帮你们这么做,做了你们需要承担多少费用。


2.转卖,是不是可以在目的国找到其他买家,更改提单收货人然后卖给他们,当然肯定要打折。 这样做也有很大制约,一个是产品是不是订制的不好转卖,一个是要找到愿意接手的客户。


3.置之不理,那就什么都不管了,责任费用全部让你的货代去扛。这是最坑人的,也许你们没事,但接你这票货的货代业务员和公司就倒了大霉了,也许一个人就会因此失业或者损失很多钱。关键是这事并不是人家的责任。当然对方也许也会跟你们打官司,那就有的扯了。我曾经就帮人背锅,损失了好多提成,也离职了,各种心酸也就不提了,太坑人了。当然我那次总的金额不是太大,所以没有打官司。如果金额足够大,打官司的话,你们作为发货人还是很可能会输的,从法律上来说,根据海商法86-88条,收货人出了问题,肯定要找发货人承担费用。


有网友建议转口运输:


你们是整柜还是拼柜?如果是整柜,不仅有滞港费,还会有滞箱费的,拼柜的话如果直接弃货,那边主要是仓库的堆存费,实际产生的没有多少,但那边的代理与这边的货代肯定会找你们的,如果找不到,估计就是拼箱公司或者接你货的货代公司倒霉。


如果是整柜,那船公司也只是会找订舱的货代,订舱的货代会找二级货代与你们的,如果你们直接把公司注销,那给你走货的货代业务员与货代公司就倒霉啦,他们就得承担责任,除非他们也宣布破产倒闭,否则这个费用肯定要经其中的那一个经手环节的人去支付的。


如果弃货,海关那边先会进行拍卖的,如果拍卖的费用不够支付那边所产生的费用的话,那么肯定会找订舱的货代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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