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初次接触国际快递的寄件人都会疑惑,跨境包裹产生的关税,到底由发货人还是收件人支付?有没有合规方式减少税费支出。关税承担主体,主要取决于贸易条款,DAP 和 DDP 两种模式,结果完全不同。
DAP 模式,也就是目的地未完税交货,这是 DHL、UPS 等商业快递的默认模式。关税、进口增值税全部由收件人承担,包裹抵达目的国清关时,快递公司会向收件人发送缴税通知,收件人完成缴费之后,包裹才会进行末端派送。如果收件人拒绝缴税,包裹有可能被退回原发地,甚至直接销毁,退回产生的运费往往还要由发货方承担。

而 DDP 完税后交货模式,税费由发货人或者货代提前预缴,收件人收货的时候,不需要再支付任何额外税费,电商卖家发 FBA、给客户寄送样品经常选用该模式。但 DDP 渠道会把关税成本折算进运费,整体报价会比普通 DAP 渠道更高,同时要确认货代清关能力,避免后期出现税费追缴的隐患。
很多人会问,那有没有合理降低关税的方法?一定要划清边界:合理申报不等于低报瞒报。刻意大幅压低货值、伪报品名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海关核查,会面临补税、高额罚款,货物没收,企业还会被列入海关重点查验名单,后续每一票货物查验概率大幅上升,得不偿失。
合规降税可以从这几个方向操作。第一,用好目的国免税门槛,不同国家免税额度不一样,欧盟部分国家 22 欧元,要控制单票申报货值,不要触碰征税临界点,个人货物坚持自用合理数量原则,不要大批量集中邮寄。第二,商品归类准确,同一个商品归类编码不同,税率差距悬殊,如实匹配 HS 编码,避免错误归类带来不必要高额税费。第三,高价值货物可以分批次拆分多票寄出,但要规避同一收件人短时间大量收到同类商品,被判定为商业货物。第四,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原产地证书,依托 RCEP 等自贸协定,享受协定关税减免。
寄件之前,要提前了解目的地最新海关政策,例如美国已经取消 800 美元小额免税豁免,所有中国包裹均需要完整申报,不存在免税捷径。优先确认贸易术语,提前和收件人沟通税费承担问题,避免收件人收到缴税账单产生纠纷。关税是目的国法定税收,不存在彻底规避的办法,只有规范申报,利用政策红利,实现税费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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