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货物的原产地证明主要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证、优惠原产地证和特殊用途原产地证三大类,每类下包含多种具体类型,适用于不同贸易场景与关税政策需求。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优惠原产地证(核心类型:一般原产地证 CO)
一般原产地证(CO)是最基础的通用凭证,由海关或贸促会签发,不涉及关税减免,仅证明货物原产国 / 地区。它适用于无特殊贸易协定的国家,可满足贸易统计、反倾销调查、政府采购及进口国基础清关要求,例如埃及、阿根廷等国常将其作为强制清关文件。当货物出口到未与中国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或进口国仅需确认货物原产资格而无需关税优惠时,办理此类证书即可。
二、优惠原产地证(含普惠制与区域贸易协定两类)
1.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关税优惠凭证,中国目前可享受欧盟、日本、加拿大等 39 个国家的普惠制待遇。进口商凭此可在给惠国享受关税减免,如欧盟部分商品可获 0-10% 的关税优惠。申请时需符合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如实质性加工标准,证书有效期约 10 个月,需在货物出运前申请。
2. 区域贸易协定原产地证
区域贸易协定原产地证针对不同自贸协定制定,包括 FORM E(中国 - 东盟)、FORM K(中韩)、FORM R(中澳 / 中新)、FORM F(中智)、FORM S(中瑞)以及 RCEP 原产地证(FORM e)等。这些证书适用于对应的自贸协定成员国,如 FORM E 用于东盟 10 国,RCEP 原产地证适用于 RCEP15 个成员国,可帮助货物享受协定关税减免,部分商品甚至实现零关税。企业需根据货物出口的目的国,选择办理对应的区域贸易协定原产地证。

三、特殊用途原产地证
1. 加工装配证书
加工装配证书适用于 “加工装配” 贸易模式,证明货物经加工但未改变原产国,例如中国企业为国外品牌加工的产品,可通过此证书明确货物原产信息。
2. 转口证书
转口证书用于转口贸易,证明货物虽经本国转口但未进行实质性加工,原产国仍为初始生产国,帮助企业在转口贸易中合规清关。
3. 厂商原产地证
厂商原产地证由企业自行签发,适用于部分国家的特定商品,如低价值货物或与长期合作客户的贸易,但在国际上的认可度低于海关或贸促会签发的官方证书。
四、办理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原产地证时,企业需确保证书内容与发票、提单、报关单严格一致,尤其是 HS 编码、商品名称、数量等关键信息。优惠原产地证还需满足特定规则,如区域价值含量(RVC)≥40%、实质性加工标准等,否则无法享受关税优惠。证书需在货物出运前或出运后 3 天内申请,优惠证书有效期通常为 1 年,企业应根据目的国要求选择合适的签发机构,海关签发的证书适用于多数国家,贸促会证书在部分国家认可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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