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欧洲的要求如下:
文件要求:
ICS2 申报信息:从 2024 年 6 月 3 日起,欧盟的进口管制系统 2(ICS2)要求,运往欧盟 27 个目的港以及挪威、瑞士和北爱尔兰的货物,需在装运指示(SI)中提供相关信息,包括 6 位 HS 商品代码、货物的详细描述、欧盟内收货人的 EORI、收货人详细地址。
商业发票:需包含买卖双方信息、货物描述、数量、价值、贸易条款等详细内容,是海关确定货物价值、征收关税及判断贸易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装箱清单:应详细列出每个包装内的货物明细,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以便海关查验和核对货物。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和运输合同的证明,需准确填写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货物描述、运输路线等信息。
货物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要根据货物性质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确保具备足够的强度、耐腐蚀性、密封性等,如金属桶、塑料桶、纸箱等常用于不同类型货物的包装。
包装结构:设计应合理,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泄漏、破损等,如液体危险品包装需有防泄漏装置,易碎货物包装要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包装标识:包装外需清晰标明货物的唛头、标签等标识,包含货物名称、目的地、收货人、件数、重量等信息,对于危险品,还需张贴相应的危险标识。
货物本身要求:
符合环保标准:货物及包装材料需符合欧盟相关环保法规,如 REACH 法规等,限制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
商品质量合格:应符合欧洲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如 CE 认证等。
非违禁或限制物品:需明确了解欧盟禁止或限制进口的物品清单,如毒品、枪支弹药、部分动植物产品、含有珍稀动物成分的物品等通常禁止进口;而一些特定的食品、药品等可能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管,需要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申报与清关要求:
准确申报: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包括货物的 HS 编码、价值、数量、原产地等,不得低报、瞒报或虚报。
配合查验:海关可能会对货物进行查验,出口企业需配合海关的查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相关文件。
缴纳关税和税费:根据货物的种类和价值,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关税和其他税费,应及时、足额缴纳,以确保货物顺利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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