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蛇口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模具”等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申报货物未见出口,实际出口均为未申报的烟花爆竹,涉嫌逃避海关监管,共计约23.5吨。
无独有偶,近日宁波、广州海关也相继查获了类似烟花爆竹瞒报、夹藏出口案件:
宁波海关查获非法出口烟花爆竹20.56吨
近日,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塑料发饰、镜子”等的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该票货物除门口两排封门货外,其余均为未申报的烟花爆竹,涉嫌逃避海关监管,共计约20.56吨。
广州海关查获夹藏出口烟花爆竹25吨
近日,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关员在对一票申报为“粉碎钳、船锚等”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夹藏大量未向海关申报的烟花爆竹,经清点称重,共计25吨。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经有关部门许可的特定口岸进出口。个别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润,铤而走险采取瞒报、伪报、夹藏等违法手段出口烟花爆竹,给口岸安全带来隐患,海关将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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